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资料

发布时间: 2016-12-31  阅读(3513)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资料 





项目名称: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环境监测中心 
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 
2015年11月16日 

资料目录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评审批意见 
3、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告知承诺书 
4、验收监测通知单 
5、监测报告 
6、监测期间工况检查情况表 
7、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雨污管网图、监测点位图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9、企业环保设施清单及相应投入 
10、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 
11、一般固废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和排水许可证及其他材料; 
12、排污口标志牌、现场采样照片 
13、最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14、验收监测方案审批单及方案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建 设 单 位 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高峰 
联 系 人 潘军 
联 系 电 话 15052221577 
邮 政 编 码 214028 
邮 寄 地 址 无锡市新区兴昌南路 22号兴竹商务中心内三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区兴昌南路 228 号兴竹商务中心内三楼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搬迁、技术改造) 搬迁、增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2015年9月2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8月 
项目设计单位 
环境监理单位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271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10.8万元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5年10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2015年9月18日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5年9月18日-2015年12月17日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区兴昌南路 228 号兴竹商务中心内三楼 
建设规模、性质: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内容地点:无锡市新区兴昌南路 228 号兴竹商务中心内三楼 
建设规模、性质: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1、环境空气:新区内污染物日平均浓度各项指标均达到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新区附近主要河流为京杭运河,本区域内地表水总体水质达不到Ⅳ类水质要求。 
3、区域环境噪声;本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域标准要求。 目前生态环境质量同环评一致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1.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废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该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 
2.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经屋顶50米高排气筒( FQ0l)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VOCs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排放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废试剂瓶、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其中: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氯化氢≤0.5Kg/年,硫酸雾≤0.5Kg/年,氨≤0.2Kg/年,VOCS≤1.3Kg/年。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排放量≤527吨/年;COD≤0.2108吨/年,SS≤0.1581吨/年,氨氮(生活)≤0.0158吨/年,磷酸盐(生活)≤0.0026吨/年,总氮(生活)≤0.0211吨/年。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7、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进行试生产需报我局同意,试生产三个月内需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新区监察大队负责。 
9、该审批意见从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1、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废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该项目只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 
2、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经屋顶50米高排气筒( FQ0l)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 
3、合理布局设备,做好实验室内仪器以及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等设备的防嗓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2类排放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废试剂瓶、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5、噪声、废水、废气排污口及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已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要求建设; 
6、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其中: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氯化氢0.363Kg/年,硫酸雾0.06Kg/年,氨 0.171Kg/年,VOCS 1.26Kg/年。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排放量527吨/年;COD 0.1133吨/年,SS0.01476吨/年,氨氮(生活)0.0119吨/年,磷酸盐(生活)0.00226吨/年,总氮(生活)0.0186吨/年。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7、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已申请试生产环保验收。项目已进行试生产。 
8、接受新区检察大队项目对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9、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没有变更。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组长:(签字)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 

验收监测报告 

锡新环竣(2015)字第(2015246)号 



项目名称: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环境监测中心 
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 
编制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承 担 单 位:无锡新区环境监测中心 
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 
报 告 编 写 人: 
报 告 审 核 人: 
报 告 签 发 人: 

现场监测负责人: 
参加人员:党琳、范锡明、周钱、马黎、张作之等 



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 
电话:0510-88204696 
传真:0510-88204696 
邮编:214111 
地址:无锡市新区锡贤路78号 



目 录 
1、前言 2 
2.验收监测依据 2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 
3.1工程基本情况 3 
3.2 生产工艺简介 4 
3.3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意见 6 
4. 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 8 
4.1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9 
4.2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9 
4.3 噪声源及防治措施 10 
4.4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与处置 10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1 
5.1 废水排放标准 11 
5.2 废气排放标准 11 
5.3噪声排放标准 11 
6.验收监测内容及频次 12 
6.1 废水监测 12 
6.2废气监测 12 
6.3厂界噪声和噪声源监测 12 
7.质量保证措施和分析方法 12 
8.监测结果与评价 13 
8.1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说明 13 
8.2 水质监测结果 14 
8.3 废气监测结果 14 
8.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及噪声源监测结果 15 
9.环境管理检查 15 
10.污染物总量核算 16 
1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16 
12.验收监测结论 18 









1、前言 
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9 月,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 870 号,是经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国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主要从事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黑色、有 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水 上运输业;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 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邮政、电 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食品、农副食品及饮料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 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等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工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对职业卫生越发的关注和重视,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公司投资 271 万元,将办公场所搬迁至无锡新区新昌南228号兴竹商务中心内,租用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兴竹居民委员会位于无锡市 新区兴昌南路228号兴竹睦邻中心商务楼(现为兴竹商务中心)三楼主楼部分在原有安 全评价业务的基础上,拓展职业卫生评价业务,并新建实验室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 素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建成后,可检测包括工作场所空气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空气 有毒物质、粉尘和物理因素在内的 117 项指标,服务于化工、电力、冶金、机械、电子、 轻工食品等行业的同时,也为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提供依据。 
2015年8月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于2015年9月2日通过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的审批。同意《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建设。目前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已于2015年10月完成建设。 
2015年9月18日经无锡市新区建设环保局批准同意《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各类设施运行稳定,具备“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受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2日对该项目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等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局发(2000)38号);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97)122号; 
2.4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 
2.5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2015年8月); 
2.6关于对《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2015年9月2日); 
2.7《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验收监测方案》(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2015年10月24日)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兴昌南路 228 号兴竹商务中心内三楼。公司占地面积为1018.52m2。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公司平面布置见附图,本验收项目具体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建设内容见表3-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见表3-3 
表3-1建设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执行情况 
1 立项 -- 
2 环评 2015年8月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环评 
3 环评批复 2015年9月2日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审批 
4 初步设计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5 本次验收项目建设规模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6 本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及竣工时间 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 
7 试生产批准及试生产时间 2015年9月18日由无锡市新区环保局批准开始试生产,试生产期为三个月 
8 现场踏勘时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并投入运行,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 

表3-2建设项目内容表 
序号 类型 环评/初级审批项目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1 建设规模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 
2 产品名称 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 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 

表3-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单 位 项目用量 最大储存量 包装方式 运输方式 
1 硫酸 kg/a 5 2 500ml/瓶 




















外购, 汽运 
2 盐酸 kg/a 5 2 500ml/瓶 
3 磷酸 kg/a 3 1 500ml/瓶 
4 高氯酸 kg/a 5 2 500ml/瓶 
5 乙醇 kg/a 5 1.5 500ml/瓶 
6 邻苯二甲酸氢钾 kg/a 2 0.5 500g/瓶 
7 氯化铵 kg/a 2 0.5 500g/瓶 
8 正十六烷 kg/a 1 0.5 500ml/瓶 
9 异辛烷 kg/a 1 0.5 500ml/瓶 
10 苯 kg/a 1 0.5 500ml/瓶 
11 四氯化碳 kg/a 1 0.25 500ml/瓶 
12 无水硫酸钠 kg/a 2 0.5 500g/瓶 
13 二硫化碳 kg/a 2 0.5 500ml/瓶 
14 氢氧化钠 kg/a 3 0.5 500g/瓶 
15 苯酚 kg/a 1 0.2 100ml/瓶 
16 氯化钠 kg/a 4 1 500g/瓶 
17 碘化钾 kg/a 1 0.5 500g/瓶 
18 硫酸铜 kg/a 1 0.5 500g/瓶 
19 氯化汞 kg/a 0.25 0.25 250 g /瓶 
20 三氯甲烷 kg/a 1 0.5 500ml/瓶 
21 氨水 kg/a 2 0.5 500ml/瓶 
22 硝酸钾 kg/a 1 0.5 500g/瓶 
23 溴酸钾 kg/a 0.5 0.5 500g/瓶 
24 溴化钾 kg/a 0.5 0.5 500g/瓶 
25 甲基橙 kg/a 0.05 0.05 10g/瓶 
26 酚酞 kg/a 0.001 0.005 5g/瓶 
表3-4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气相色谱仪 Agilent 7890B 1 
原子荧光光谱仪 AF-640A 1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 Agilent 200AA 1 
紫外可见分光计 T6 新世纪 1 
分析平 BS2223S 1 
分析平 BT-125D 1 
低流量空气采样器 TWA-300T 6 
GH-60E 型自动烟尘烟气测定仪 GH-60E 1 
AKFC-92A 型矿用粉尘采样器 AKFC-92A 6 
WBGT 指数仪 WBGT-2006 1 
便携式红外线气体分析仪 GXH-3010E1 1 
便携式红外线气体分析仪 GXH-3011A 1 
QC-4S 型防爆大气采样仪 QC-4S 7 
个体声暴露计 ASV5910 3 
个体噪声剂量计(防爆) NP-DL 2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 2 
噪声频谱分析仪 HS6298B 1 
高频(进区)电场测量仪 RJ-3 1 
手传振动测定仪 SV106 1 
辐射热计 MR-5 2 
高频电磁辐射分析仪 HF-60105 1 
微波测量仪 ML-91 1 
个体空气采样器(防爆) GilAir PLUS 2 
黑球湿球温度计 QT-32 1 
工频场强仪 HI-3604 1 
UV-A 型紫外辐照计 UV-A 1 
倍频程声级计 SV971 1 
UV-B 型紫外辐照计 UV-B 1 
箱式电阻炉 SX2-4-10N 1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DGG-9053A 2 
ELGA 实验室纯水机 Micra 1 
智能粉尘采样器(双路) SFC-3BT 3 
智能尘毒采样器 CDA-3000 2 
智能双路大气采样器 SQC-1000 4 
空气发生器 LGA-5000W 1 
QL 型氢气发生器 QL-300 1 
恒温水浴锅 / 1 
振荡器 / 1 
搅拌器 / 2 
电炉 / 1 
空压机 / 1 
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 13500m3/h 1 

3.2 生产工艺简介 
3.2.1.1工艺流程简述 

1、工艺流程本 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工作场所空 
气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粉尘和物理因素等指标。本次评价主要关注在 实验室内进行指标检测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本项目“物理因素”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在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检测,不在本项目中评价范围内。 
(1)实验室指标检测流程图 

去离子水、酸类、苯、苯酚、 
烃类试剂、乙醇、四氯化碳、 
氨、二氧化碳 




















图1 实验室指标检测流程图 
注:检测项目不同,使用的化学试剂、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均存在差异,具体情况以实际测定的指标为主。 
工艺流程简述: 样品采集:受委托方委托采样 
试剂配制:根据不同检测项目,配制前处理/分样及检测用实验试剂。本项目实验分析 过程中使用的酸类和苯、苯酚、烃类试剂、乙醇、四氯化碳、氨、二硫化碳等挥发性试剂 
前处理/分样:样品采集后经过前处理/分样后,等待进一步分析。其中涉及到使用挥发 性酸类、有机试剂的样品前处理/分样过程均在有机前处理室中的通风橱内进行,此过程产 生实验废气 G2。 
指标检测:根据不同检测指标,选择对应的实验试剂、分析方法和仪器进行检测,此 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液 S2,其中涉及到使用挥发性有机试剂的检测项目还会产生有机废气 G3,仪器运行产生噪声 N1。 
器皿仪器清洗:指标检测完成后,对使用过的实验器皿和检测仪器进行清洗。根据不 同实验器皿的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清洗方法,最后必须采用去离子水对器皿和实验仪器 进行清洗,此过程产生实验废液 S3。 
数据处理及审核:根据实验分析结果,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审核,得出实验结论。 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数据处理结果,出具相关检测指标的检测报告。 
(2)现场指标检测流程图 
确定检测指标 








图 2 现场指标检测流程图 

注:检测项目不同,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均存在差异,具体情况以实际测定的指标为主。 
工艺流程简述: 
确定检测指标:受委托方前往企业现场,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检测指标。 
现场检测:根据不同检测指标,选择对应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数据处理及审核:回到实验室后,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审核, 
并得出最终结论。 
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数据处理结果,出具相关检测指标的检测报告。 
3.3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意见 
3.3.1结论 
1、项目概况 
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9 月,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 870 号,是经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国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主要从事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黑色、有 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水 上运输业;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 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邮政、电 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食品、农副食品及饮料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 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业等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工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对职业卫生越发的关注和重 视,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 271 万元,将办公场所搬迁至无锡新区 新昌南路 228 号兴竹商务中心内,租用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兴竹居民委员会位于无锡市 新区兴昌南路 228 号兴竹睦邻中心商务楼(现为兴竹商务中心)三楼主楼部分在原有安 全评价业务的基础上,拓展职业卫生评价业务,并新建实验室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 素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建成后,可检测包括工作场所空气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空气 有毒物质、粉尘和物理因素在内的 117 项指标,服务于化工、电力、冶金、机械、电子、 轻工食品等行业的同时,也为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提供依据。 
2、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3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 委第 9 号令公布,根据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以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 年 1 月)中的鼓励 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3、与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不新征用地,租用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兴竹居民委员会位于无锡市新区兴昌南路 228 号兴竹睦邻中心商务楼(现为兴竹商务中心)三楼主楼部分建设办公场所和实 
验室。经查阅,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 目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 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 号)中的限制和禁 止用地项目。 
根据苏政办发[2012]221 号文,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行业类别为 M7499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41 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通过)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604 号)中限制、禁止类,且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接管排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不设排污口;固废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 的建设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141 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 通过)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的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雨污管网已完善,根据租赁方提供的《排水许可证》,本项目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城水处理厂,污水走向见《无锡新区总 体发展规划(2005-2020)--污水工程规划图》,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规划。 
经查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无锡市生态红线 区域名录”及《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本项目选址不在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 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规划。 
4、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体现循环经济理念 本项目实验试剂不涉及剧毒物,且不从事含有致病病原微生物的指标检测服务,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均为较成熟的检测方法,设备均采用电为能源,物料消耗基本合理,污 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因此整个运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 5、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气收集后未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主要原因为:本项目实 验室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产生浓度很低,废气不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考 虑到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价格较为昂贵,因此,在能够实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 下,节约成本,本项目未设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后直接排放,从 经济、技术角度来分析是可行的。 
6、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营运期该项目针对污染物产生的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 排放。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具体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实验废气经通风橱、固定吸风罩、万向吸风罩和新风系统收集后,12 楼楼顶 50m 高排气筒 FQ1 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均为有组织排放, 无无组织废气排放,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排放的 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类别。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 527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处理,经新城水 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京杭运河,尾水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仪器、器皿清洗、指标检测产生的实验废液、试剂配制产生的废试剂瓶,均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固 废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空气发生器、空压机、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其中废气收集 
设施配套风机安装在 12 楼楼顶,其他仪器均布设在实验室内。实验室内仪器经墙体隔声 后,12 楼楼顶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经消声器消声、距离衰减后,边界噪声贡献值均能 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 类、4b 类标准。 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所在商务中心其他楼层室内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 B 类房间 2 类标准,不会 对其他企业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7、总量控制可行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双控区”和“太湖流域”,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搬迁增项后,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1) 大气污染物:氯化氢 0.5kg/a、硫酸雾 0.5kg/a、氨 0.2kg/a、VOCs 1.3kg/a,本项 目大气污染物由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在新区大气范围内平衡。 
(2) 水污染物:项目排放生活污水 527t/a,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建议为 COD 0.2108t/a、 
SS 0.1581t/a、氨氮 0.0158t/a、总氮 0.0211t/a、总磷 0.0026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 外排量预计为 COD 0.0264t/a 、 SS 0.0053t/a 、氨氮 0.0026t/a 、总氮 0.0079t/a 、总磷 0.0003t/a。 
(3) 固废:“零”排放。 水污染物接管新城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总量在新城水处理厂内平衡。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该地 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与要求 

1.做好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应特别关注实验区废气排放管道的 固定问题,防止因管道振动而产生噪声,从而影响项目所在商务中心其他楼层正常工作,必要时应做好与项目所在大楼其他楼层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取得其对本项目的支持。 
2.不得从事含有致病病原微生物的指标检测服务,若开展此类项目,需另行申报。 
3.工作人员在实验室进行操作前,应密切关注各实验试剂之间是否有禁忌反应,禁止使用会发生剧毒化学反应,着火、爆炸等危险的试剂,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 
4.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管理,并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化粪池的日常管理工。 
5.该项目排污口按江苏省环保局关于《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 
6.严格实行“三同时”政策,即污染治理设施要同主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 投产。 
3.3.2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审批意见 
一、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进行建设。本项目性质为搬迁,建设地点为新区兴昌南路228号兴竹商务中心内三楼(租用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兴竹居民委员房屋1018.5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1万元,建设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新建实验室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验检测。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废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该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 
2.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经屋顶50米高排气筒( FQ0l)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VOCs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排放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废试剂瓶、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其中: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氯化氢≤0.5Kg/年,硫酸雾≤0.5Kg/年,氨≤0.2Kg/年,VOCS≤1.3Kg/年。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排放量≤527吨/年;COD≤0.2108吨/年,SS≤0.1581吨/年,氨氮(生活)≤0.0158吨/年,磷酸盐(生活)≤0.0026吨/年,总氮(生活)≤0.0211吨/年。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7、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进行试生产需报我局同意,试生产三个月内需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新区监察大队负责。 
9、该审批意见从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4. 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 
4.1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废水: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实验用水:主要为试剂配制用水和仪器、器皿清洗用水,其中,试剂配制用水为去离子水(纯水机自制),仪器、器皿清洗用水为自来水和去离子水进入实验废液,做为危险废物处置。制纯废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具体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4-1,项目废水走向图见图4-1类标准。 

表4-1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生产设施/排放源 排水量 
t/a 污染物 排放 
规律 处理设施 
环评/初步设计的要求 实际建设 
生活污水 527 CODCr、氨氮、总磷、悬浮物 连续 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污水处理厂 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污水处理厂 



图1 搬迁增项后全厂水量平衡图(单位:t/a) 

4.2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硫酸雾、氨、VOCs。其中试剂配制、前处理/分样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指标检测在 实验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万向吸风罩或固定吸风罩收集。以上操作过程中未能经通 风橱、万向吸风罩或固定吸风罩捕集的废气,由实验室内新风系统收集。 
全部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经商务楼楼顶排气筒 FQ01 排放。由于新风系统开启后,实验室内门窗始终保持关闭状态,因此本项目废气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所有废气最终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全部为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和排气筒 FQ01 均位于 12 楼楼 顶,排气筒高 50m。 
表4-2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编号 生产设施/排放源 污染物 排放 
规律 处理设施 
环评/初步设计的要求 实际建设 
1 FQ-01实验室废气出口 氯化氢、硫酸雾、氨、 VOCs 连续 全部废气收集后,废气经商务楼楼顶排气筒 FQ01 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和排气筒 FQ01 均位于 12 楼楼 顶,排气筒高 50m。 全部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经商务楼楼顶排气筒 FQ01 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和排气筒 FQ01 均位于 12 楼楼 顶,排气筒高 50m。 
4.3 噪声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厂内新增的主要噪声源为实验室内仪器以及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均设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减振、消音、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原有声环境功能级别。 
具体噪声源及防治措施见表4-3 
工艺系统 设备/噪声源 噪声源强dB(A) 治理措施 备注 
工程系统 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 79.8 厂房隔声 
表4-3噪声源及防治措施 
4.4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与处置 
本项目仪器、器皿清洗和指标检测过程会产生实验废液,产生总量约为 8.8t/a,其中包括酸性废液 4t/a,碱性废液 4t/a,废有机试剂 0.8t/a。实验过程产生废试剂瓶,产生量约为 0.05t/a等危险废物将委托有资质的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24t/a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见表4-4 
营运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固废 
名称 产生 
工序 属性 形态 主要成分 危险特性 
鉴别方法 危险 
特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产生量 
(t/a) 



S1 

实验 废液 酸性废液 

仪器、器皿 清洗、指标 检测 


危险 废物 液态 水、碱类试剂 



《国家危 险废物名 录》 
C HW34 (900-349-34) 


8.8 
4 
碱性废液 液态 水、酸类试剂 
C HW35 (900-399-35) 
4 
废有机试剂 液态 烃类试剂 I、T HW42 (900-499-42) 
0.8 

S2 废试剂瓶 试剂配制 固态 玻璃、酸类、 
烃类试剂等 
T HW49 (900-041-49) 
0.05 

S3 生活垃圾 员工 生活 
垃圾 固态 废纸、塑料等 
/ 
/ 
24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 废水排放标准 
由于该公司项目的污水进入新城水处理厂处理,故按照接管标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表1标准。(单位:mg/L pH为无量纲)废水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废水排放标准 
排放口 污染物 标准值(mg/L、pH无量纲) 依据标准 


★ 1#废水 
总排放口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CODCr 500 
SS 400 
氨氮 4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表1标准 
总氮 70 
总磷 8.0 







雨水管网排放标准:雨水管网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标准。雨水排放执行标准见表 
项目 CODCr pH 总磷 氨氮 总氮 
排放浓度限值 100 6-9 0.50 5 15 
雨水排放执行标准 
5.2废气排放标准:实验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氨的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VOCs 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 2 中其他行业 VOCs 的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 50m) 
污染物 
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 
率(kg/h) 标准来源 
氯化氢 100 3.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 
硫酸雾 45 23 
 
/ 
54.6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中的排放标准 

VOCs 
80 
34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 2 
中其他行业 VOCsVOCs 排放标准 
5.3噪声排放标准 
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执行标准见表5-3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6.验收监测内容及频次 
根据该项目工艺内容和现场勘察了解,本次监测内容有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噪声源监测。 
6.1 废水监测 
废水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6-1,具体监测点位见厂区污水管网及监测点位图 
表6-1 废水监测内容、项目和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污水总排放口 CODCr、SS、pH、TP、NH3-N、TN 连续两天,每天监测4次(等时间间隔采样) 
1*雨水排放口 CODCr、pH、TP、 NH3-N、TN 连续两天、每天监测1次 
6.2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6-2,具体监测点位见厂区监测点位图 
污染源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FQ-01实验室废气出口 出口烟道为圆形,出口处开设1个测孔 氯化氢、硫酸雾、氨、 VOCs 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等时间间隔采样) 
表6-2 废气监测项目、点位、频次 
6.3厂界噪声和噪声源监测 
厂界噪声和噪声源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6-3,具体监测点位见厂区监测点位图 
表6-3厂界噪声和噪声源监测内容、项目和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区四周布置8个监测点 昼夜间等效(A)声级 连续两天,每天昼夜间各监测1次 
设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1个噪声源监测点 等效(A)声级 监测1次 
7.质量保证措施和分析方法 
7.1 本次监测过程严格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编制的《质量手册》中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按质控要求废水样品采集10%的平行双样,样品分析加10%质控样,对能够加标的项目按10%进行加标回收。 
7.2 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须经过校准。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 
7.3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生产应在正常运行状态,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 
7.4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见表7-1 
7.5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7-2 
7.6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7-3 
7.7主要监测仪器型号及编号见表7-4 
7.8质量控制情况表见表7-5 
表7-1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pH 玻璃电极法 GB/T6920-86 
2 COD 重铬酸钾法 GB/T11914-89 
3 悬浮物 重量法 GB/T11901-89 
4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HJ535-2009 
5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89 
6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6-2012 
表7-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7-1999 
硫酸雾 离子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补增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VOCs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HJ 734-2014 

表7-3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等效(A)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表7-4主要监测仪器型号及编号 
序号 主要仪器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UV120-02 1223156 
2 红外测油仪 ET1200 50802 
3 电热鼓风干燥箱 101A-1 900618 
4 pH测试仪 DELTA320 1226318015 
5 噪声统计分析仪 AWA6218B 24263 
6 双路大气采样仪 TDP-1000B 505086、505097、505098、573 
7 气相色谱仪 GC112A SHSB004-03 
8 自动烟尘(气)采样器 WJ-60B 507073 
表7-5质量控制情况表 
污染物 样品数 平行样 加标样 标样 
平行样 
(个) 检查率(%) 合格率(%) 加标样(个) 检查率(%) 合格率(%) 标样 合格率(%) 
CODCr 10 2 20 100 / / / 1 100 
氨氮 10 2 20 100 1 10 100 / / 
总磷 10 2 20 100 1 10 100 / / 
注:“/”表示无数据 
8.监测结果与评价 
8.1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说明 
监测工况 该公司职业卫生监测实验室项目正常生产。监测期间(11月11日~118月12日)二天,该单位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监测日生产产量及原材料用量附后。 
 
 
 
 
 
 
 
 
 
明 该项目建设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固体废弃物处置去向明确,同时也订立了相应的手续与合同; 
废水: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实验用水:主要为试剂配制用水和仪器、器皿清洗用水,其中,试剂配制用水为去离子水(纯水机自制),仪器、器皿清洗用水为自来水和去离子水进入实验废液,做为危险废物处置。制纯废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硫酸雾、氨、VOCs。其中试剂配制、前处理/分样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指标检测在 实验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万向吸风罩或固定吸风罩收集。以上操作过程中未能经通 风橱、万向吸风罩或固定吸风罩捕集的废气,由实验室内新风系统收集。 
全部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经商务楼楼顶排气筒 FQ01 排放。由于新风系统开启后,实验室内门窗始终保持关闭状态,因此本项目废气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所有废气最终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全部为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和排气筒 FQ01 均位于12楼楼顶,排气筒高 50m。 
固废:本项目仪器、器皿清洗和指标检测过程会产生实验废液,其中包括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废有机试剂;实验过程产生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将委托有资质的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该项目占地面积1018.52m2,职工人数:企业共计60人;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个小时。 

8.2 水质监测结果 
表8-2-1水总排放口水质监测结果 
采样 
地点 采样 
时间 采样 
次数 监 测 项 目 单位:mg/L 
pH CODcr SS TP NH3-N TN 
WS01 11月 
11日 第一次 8.33 192 24 3.85 18.3 32.3 
第二次 8.30 215 24 4.10 21.4 36.8 
第三次 8.41 219 26 4.18 23.2 34.1 
第四次 8.45 237 28 4.34 24.1 36.7 
日均值 - 216 26 4.12 
21.8 35.0 
11月 
12日 第一次 8.12 190 28 4.11 23.4 33.5 
第二次 8.28 210 30 4.42 22.9 35.3 
第三次 8.34 231 32 4.85 24.2 38.7 
第四次 8.50 227 32 4.36 22.8 33.9 
日均值 - 214 30 4.44 
23.3 35.4 
国家标准 6-9 ≤500 ≤400 ≤8.0 ≤45 ¬≤70 
YS01 11月11日 7.57 37 - 0.307 4.21 4.87 
11月12日 7.86 35 - 0.302 4.33 5.06 
国家标准 6-9 ≤100 - ≤0.5 ≤5 ≤15 
评价 达标 
备 注 1、pH-为无量纲 2、WS01为污水排放口、YS01为雨水排放口 
3、监测点位见附图 

8.3 废气监测结果 
FQ-01实验室废气排气筒:氯化氢、硫酸雾、氨、VOCs 
表8-3-1废气有组织排放源监测结果 
单位 执行标准 监测结果 
11月11日 11月12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排气筒高度 m -- 50 50 50 50 50 50 
测点截面积 m2 -- 0.300 0.300 0.300 0.300 0.300 0.300 
测点温度 ℃ -- 23 23 23 23 24 23 
废气流速 m/s -- 8.4 8.3 8.2 8.3 8.3 8.2 
废气流量 m3/h(标态) -- 9072 8964 8599 8838 8805 8417 
动压 Pa -- 62 60 58 67 66 62 
静压 KPa -- 0.01 0.01 0.01 0.00 0.00 0.01 
氯化氢排放浓度 mg/m3(标态) 100 0.145 0.0962 0.136 0.123 0.116 0.112 
氯化氢排放量 kg/h 3.8 0.0013 0.00086 0.0012 0.0011 0.0010 0.00094 
硫酸雾排放浓度 mg/m3(标态) 45 0.0186 0.0189 0.0253 0.0223 0.0236 0.0301 
硫酸雾排放量 kg/h 23 0.00017 0.00017 0.00022 0.00020 0.00021 0.00025 
氨排放浓度 mg/m3(标态) -- 0.0641 0.0676 0.0495 0.0456 0.0665 0.0923 
氨排放量 kg/h 54.69 0.00058 0.00061 0.00043 0.00040 0.00059 0.00078 
VOCs排放浓度 mg/m3(标态) 80 0.505 0.509 0.456 0.512 0.462 0.457 
VOCs排放量 kg/h 34 0.0046 0.0046 0.0039 0.0045 0.0041 0.0038 
评价 达标 
备注 

8.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及噪声源监测结果 
表8-4-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测量日期 测点序号 1 2 3 4 5 6 7 8 
11 
 
11 
日 测量结果dB(A) Leq (昼) 52.4 53.7 55.5 56.8 56.4 53.1 52.5 51.6 
Leq (夜) -- -- -- -- -- -- -- -- 
背景值dB(A) Leq (昼) -- -- -- -- -- -- -- -- 
Leq (夜) -- -- -- -- -- -- -- -- 
影响值dB(A) Leq (昼)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Leq (夜) -- -- -- -- -- -- -- -- 
标准 
限值dB(A) Leq (昼)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Leq (夜) -- -- -- -- -- -- -- -- 
评价 各监测点均达标 
测量日期 测点序号 1 2 3 4 5 6 7 8 
11 
 
12 
日 测量结果dB(A) Leq (昼) 52.3 53.7 55.6 56.6 56.5 53.3 52.5 51.5 
Leq (夜) -- -- -- -- -- -- -- -- 
背景值dB(A) Leq (昼) -- -- -- -- -- -- -- -- 
Leq (夜) -- -- -- -- -- -- -- -- 
影响值dB(A) Leq (昼)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Leq (夜) -- -- -- -- -- -- -- -- 
标准限值dB(A) Leq (昼)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Leq (夜) -- -- -- -- -- -- -- -- 
评价 各监测点均达标 
备注 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 

表8-4-2企业噪声源监测结果 
测量仪器 AWA6218B噪声统计分析仪 
测量时间 2015年11月11日 
主要声源情况 设备名称 总台数 运行情况 测点编号 测点位置 声源噪声 
LeqdB(A) 
开(台) 停(台) 
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 1 1 9# 见示意图 79.8 
噪声源测点见示意图1.测点见附图。2.监测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上午9:40 
9.环境管理检查 
9.1 该项目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较好地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9.2 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该公司重视环保工作,有专人负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该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及日常管理维护均正常,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档案齐全。 
9.3 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未发生扰民事件和污染事故; 
9.4废水: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实验用水:主要为试剂配制用水和仪器、器皿清洗用水,其中,试剂配制用水为去离子水(纯水机自制),仪器、器皿清洗用水为自来水和去离子水进入实验废液,做为危险废物处置。制纯废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9.5废气:本项目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硫酸雾、氨、VOCs。其中试剂配制、前处理/分样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指标检测在 实验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万向吸风罩或固定吸风罩收集。以上操作过程中未能经通 风橱、万向吸风罩或固定吸风罩捕集的废气,由实验室内新风系统收集。 
全部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经商务楼楼顶排气筒 FQ01 排放。由于新风系统开启后,实验室内门窗始终保持关闭状态,因此本项目废气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所有废气最终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全部为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和排气筒 FQ01 均位于 12 楼楼 顶,排气筒高 50m。 
9.6固废:本项目仪器、器皿清洗和指标检测过程会产生实验废液,其中包括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废有机试剂;实验过程产生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将委托有资质的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9.7本项目技改后厂内新增的主要噪声源为实验室内仪器以及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均设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减振、消音、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原有声环境功能级别。 
9.8该项目占地面积1018.52m2,职工人数:企业共计60人;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个小时。 
9.9 已分别对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及固废堆放场所设置必要的标志牌。 
10.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对本项目污染物总量进行核算,废水总量核算表见表10-1,废气总量核算表见表10-2,由表中可以看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SS 、TP、NH3-N、TN均满足无锡市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核批的总量控制要求。废气年排放总量指标均满足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核批的总量控制要求。 
表10-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监测点位 污染物 日均排放浓度(mg/L) 废水排放总量(m3/d) 年运行时间(天) 年排放总量(t/a) 总量控制指标 
(t/a) 达标 
情况 
废水 
总排 
放口 
废水量 / 1.76 300 527 527 达标 
COD 215 1.76 300 0.1133 0.2108 达标 
悬浮物 28 1.76 300 0.01476 0.1581 达标 
总磷 4.28 1.76 300 0.00226 0.0026 达标 
氨氮 22.6 1.76 300 0.0119 0.0158 达标 
总氮 35.2 1.76 300 0.0186 0.0211 达标 
表10-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 年排放时间(h) 实际排放总量(Kg/a) 总量控制指标(Kg/a) 达标 
情况 
FQ-01氯化氢 0.00121 300 0.362 Kg 0.5 Kg 达标 
FQ-01 硫酸雾 0.00020 300 0.060 Kg 0.5 Kg 达标 
FQ-01氨 0.00057 300 0.171 Kg 0.2 Kg 达标 
FQ-01 VOCs 0.0042 300 1.26Kg 1.3 Kg 达标 
1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执行情况 
1 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废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该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 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废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该项目只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 
2 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经屋顶50米高排气筒( FQ0l)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VOCs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 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经屋顶50米高排气筒( FQ0l)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 
3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排放标准。 合理布局设备,做好实验室内仪器以及废气收集设施配套风机等设备的防嗓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2类排放标准; 
4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废试剂瓶、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废试剂瓶、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5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噪声、废水、废气排污口及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已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要求建设; 
6 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其中: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氯化氢≤0.5Kg/年,硫酸雾≤0.5Kg/年,氨≤0.2Kg/年,VOCS≤1.3Kg/年。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排放量≤527吨/年;COD≤0.2108吨/年,SS≤0.1581吨/年,氨氮(生活)≤0.0158吨/年,磷酸盐(生活)≤0.0026吨/年,总氮(生活)≤0.0211吨/年。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其中: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氯化氢0.363Kg/年,硫酸雾0.06Kg/年,氨 0.171Kg/年,VOCS 1.26Kg/年。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排放量527吨/年;COD 0.1133吨/年,SS0.01476吨/年,氨氮(生活)0.0119吨/年,磷酸盐(生活)0.00226吨/年,总氮(生活)0.0186吨/年。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7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进行试生产需报我局同意,试生产三个月内需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已申请试生产环保验收。项目已进行试生产。 
8 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新区监察大队负责。 接受新区检察大队项目对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9 该审批意见从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没有变更。 


12.验收监测结论 
12.1水质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11月11日-11月12日总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总排放口水质中pH、COD、SS、TP、NH3-N、总氮日平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表1标准。雨水排放口水质中pH、CODCr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TN、TP符合《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标准。COD、SS、TP、NH3-N、总氮的年排放总量指标均达到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核批的总量控制要求。 
12.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11月11日-11月12日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经屋顶50米高排气筒( FQ0l)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废气的年排放总量指标均达到无锡新区建设环保局核批的总量控制要求。 
12.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11月11日-11月12日1#-8#厂界噪声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2.4固废检查情况说明:本项目仪器、器皿清洗和指标检测过程会产生实验废液,其中包括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废有机试剂;与实验过程产生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综上所述,本次验收项目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能够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来执行。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环保验收要求,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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