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3-5-17  阅读(932)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春晖路旁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组长

冯晓明

报告审核人

徐良波

技术负责人

刘腊芹

过程控制负责人

戴江

技术服务期限

2022-9-12023-03-31

报告完成时间

2023-3-30

现场勘验时间

2022-9-122023-03-31

现场勘验人员

冯晓明、姜启彬

项目组成员、专业及工作任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作任务

冯晓明

化工机械

报告负责人、报告编制人

姜启彬

仪表自动化

项目组成员

刘明东

安全

项目组成员

周磊

化工工艺

项目组成员

徐军

电气

项目组成员

王振强

化工工艺

项目组成员

项目概况:

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永安,经营范围为生产线路板用特殊化学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企业行业类别属于C2662专用化学用品制造业。

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春晖路旁,占地面积21741㎡,建筑面积8217㎡。现有员工31人,管理人员与现场作业人员均为常白班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孙永安全面负责公司的工作,安全总监王立冬综合协调管理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部,专职安全管理员吴新龙、赵凡等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7]77)的规定,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等级为橙色较大风险。

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使用及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也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设施也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线路板用特殊化学品的生产,线路板用特殊化学品主要包括碱性前处理添加剂、酸性前处理添加剂、显影液、剥锡液、超粗化液等,线路板用特殊化学品中危险化学品含量小于7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未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内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证。

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线路板用特殊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涉及50%硫酸(危化品序号1302)50%硝酸(危化品序号2285)、甲酸(危化品序号1175)、氢氧化钠(危化品序号1669)、氢氧化钾(危化品序号1667)、过硫酸钠(危化品序号858)、硝酸铁(危化品序号2329)10%次氯酸钠溶液(危化品序号166)、盐酸(危化品序号2507)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主要涉及生产槽、中转搅拌槽、沉降槽、过滤机及泵等设备,生产、储存过程主要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高温灼烫、触电、机械伤害、噪声和振动、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自上次评价以来,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了以下变化:

1)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1231日注销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氯酸钠溶液19600/年、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4000/)***,已不再从事氯酸钠溶液(再生剂)、氢氧化钠溶液(剥膜液)[含量≥30%]的生产。

2)由于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已不再从事氯酸钠溶液(再生剂)的生产,企业将原从事氯酸钠溶液(再生剂)生产的生产车间改为生产含不大于8%的过氧化氢的微蚀剂,生产设备套用原再生剂生产设备,不新增或改造生产设备;原微蚀剂生产车间不再生产含不大于8%的过氧化氢的微蚀剂;含不大于8%的过氧化氢的微蚀剂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戊类,但由于该建筑内中间仓库储存可燃的塑料包装桶,故该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类别由甲类降为丙类,企业承诺此后不会再将火灾危险性类别提升;微蚀剂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类别由甲类降为丙类后与围墙外南侧的架空电力线无间距要求,该车间西南侧原由于外部架空电力线距离不满足要求而闲置的丙类中间仓库恢复使用。

3)由于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已不再从事氯酸钠溶液(再生剂)的生产,危化品仓库已不再储存氯酸钠,企业对危化品仓库的储存品种与布局进行调整,原西侧两个用于储存氯酸钠的隔间分别改为储存硝酸铁、过硫酸钠与甲酸、甲酸钠等,东侧原两个用于储存硝酸铁的隔间分别改为储存碱性化学品与危险废物,危化品仓库最大储存量仍保持为90吨不变。

4)针对以上变化情况,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工艺原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锡应急[2020]118)的规定,委托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变更专项评价报告。

5)除此以外企业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使用用途、外部环境等均未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通过对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情况和相关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检查,查找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该公司是否继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

受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根据企业的情况组成了评价组,通过收集资料,对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依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安全评价备案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DB32/T3252-2017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采取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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