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鸿声华宏气体供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1-8-11  阅读(1003)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无锡市鸿声华宏气体供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新吴区鸿山街道鸿山夏更上

项目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项目组长

刘明东

报告审核人

钟艳

技术负责人

钟艳

过程控制负责人

戴江

技术服务期限

2019/3/08--2019/7/30

报告完成时间

2019/7/15

现场勘验时间

2019/5/10—2019/7/20

现场勘验人员

刘明东、晋洁莲、姜启彬、徐良波、徐军、王振强

项目组成员、专业及工作任务

姓 名

专 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作任务

刘明东

机械/安全

机械负责人、报告编制人

晋洁莲

安全

项目组成员

姜启彬

仪表自动化

项目组成员

徐良波

土木工程

项目组成员

徐军

电气

项目组成员

王振强

化工工艺

项目组成员

项目概况:

无锡市鸿声华宏气体供应站成立于19991月,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鸿山镇鸿声夏更上,占地面积约300m2,建筑面积约158.86m2,企业负责人施根娣,安全员季仲英,注册资金1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12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范围:一般危险化学品:乙炔、氧气、氮气、氩气(业务经营场所不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有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库和液化石油瓶库(1m3)。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231号)、《无锡市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锡安监[2012122号)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从事危化品经营业务。另无锡市鸿声华宏气体供应站经营储存的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548    CAS No.7782-44-7)仅作为民用燃料出售,不作为化工原料销售,不属于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品种,该气体供应站领取了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苏建燃供字第新12号,有效期至20201029日。

评价结论:

无锡市鸿声华宏气体供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项目营运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安全经营、储存条件。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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